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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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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刘伟、吴连成、谷大可、夏鹏、张鹏共计6名,公司董事黎圣波先生因事委托吴连成先生代为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大城100MW风电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为尽快保证该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大城东方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15,877.86万元。(详见2018-015-关于大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和顺风电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顺东方新能源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目前已取得建设银行项目贷款授信批复,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15年,综合利率为基准下浮3%。该贷款需东方能源提供担保,同时依风科技将其持有和顺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东方能源。(详见-2018-014-关于为和顺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和顺项目工程建设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顺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依风科技以其持有的和顺新能源股份质押给东方能源,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具体内容如下:

 ■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8-016-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和顺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8月由东方能源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风科技”)共同设立,主要开发建设和顺县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详见2016-038-对外投资公告)。

 和顺新能源目前已取得建设银行项目贷款授信批复,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15年,综合利率为基准下浮3%。该贷款需东方能源提供担保,同时依风科技将其持有和顺新能源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东方能源。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和顺风电建设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槐树街21-3-306

 4、法定代表人:张作栋

 5、注册资本:人民币328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与建设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3MA0GR67G0T

 9. 根据当地项目管理的需要,东方能源持股比例为49%,依风科技51%。根据合作协议和章程约定,和顺新能源董事会设5名董事,东方能源推荐3名,即和顺新能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我方委派,并通过双方补充协议约定,东方能源拥有和顺新能源65%表决权和65%收益权,对和顺新能源实施实质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应以控制为基础,经年审会计师同意,和顺新能源自2016年纳入东方能源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和顺新能源股权结构图。

 ■

 3.和顺新能源目前还处于项目建设期,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东方能源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为保证和顺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 和顺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其65%的权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了满足和顺项目工程建设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和顺风电项目投资回报符合公司要求,预计可在年内部分投产,本次担保风险较小。

 3. 依风科技以其持有的和顺新能源股份质押给东方能源。

 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担保是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依风科技以其持有的和顺新能源股份质押给东方能源,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6届6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城新能源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大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城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15,877.8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国家电投集团大城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城新能源)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城100MW风电项目于2017年3月27日列入河北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7年7月5日取得廊坊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意见,拟于近期开工建设。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大城新能源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5,877.86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可研审查后,确定工程静态投资79389.30万元,单位投资7938.93元/kW。 按标杆上网电价约0.60元/kW·h(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1.78%,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8.13年。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需征用及租用部分土地,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落实用地事宜,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初步计划该项目2018年底前部分投产,2019年将全部建成投产。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6届6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2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2月9日,公司第6届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2月26日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为和顺风电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为和顺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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