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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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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为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确保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的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单独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资金利率比照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民生典当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民生典当财务资助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2月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民生典当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运营资金。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2003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7年9月30日,民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408,239,329.40元,净资产348,597,975.33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6,745,069.47元,净利润25,007,502.11元。

 二、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贷款金额:4000万元

 (二)贷款用途:补充运营资金

 (三)贷款期限:自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8月8日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贷款年利率9.0%,日利率=年利率/36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50%,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率的200%。逾期和挤占挪用双重违约的,罚息利率按规定择其重处。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1.5%。一次性收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贷款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能够满足其补充运营资金需要,保障其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较小。公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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