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8-0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家电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波动加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需要提前做好远期结售汇套保的准备工作。
公司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将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并在公司以外币结算的进出口收入预算基础上编制2018-2019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逐期对2018-2019年进出口业务预测进行锁定汇率。有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人民币汇率存在波动幅度加大的风险,通过运用远期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可保证收益率,减少汇兑损失。此次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主要是使2018-2019年全年外汇套保额度满足全年外汇收入支出预算,锁定汇率。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外币收入支出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1、经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原计划在2018年实施外汇远期结汇套保合约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为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进口相关产品零部件或原材料时的汇兑损失,拟将上述外汇套保业务调整为2018年外汇远期结售汇套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币;
2、以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2018年预算基础上拟按照外汇收入支出保持15%增长进行测算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
根据《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累计折合人民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30%以内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30%以上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本次外汇业务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较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鲁楚平、彭惠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8年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中山市群力兴塑料五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力兴”)采购原材料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17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520.83万元。公司预计的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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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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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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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群力兴总资产为1,113.66万元,净资产为325.3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5.06万元,净利润44.27万元。(注: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群力兴的财务、资信状况及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群力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依据:采购价格=材料成本+费用+利润+税金。
2、调价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确定价格后,在协议有效期内调整价格必须满足双方约定原则:
(1)对于供需双方确认不与铜、铝、钢材存在联动关系的物料,供需双方须严格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价格;
(2)需方证实确认供方已定价物料价格超过行业最低水平,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降价要求,供方须积极配合降低至最优惠价格。供方须将协议期内已执行高于最优惠价格金额部分返还给需方;
(3)对于供需双方确认与铜、铝、钢材存在联动关系的物料,需方有权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作出调整;
(4)对于进口物料的价格,应随汇率的变动进行调整;当汇率变动超过0.1元人民币时,供需双方协商按实际汇率进行结算。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关联人群力兴签署《采购合作协议》,合同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群力兴的关联交易为购买生产电机用的引线组件,系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和了解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群力兴公司系关联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线、日用电器配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参考公司拟与群力兴签订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协议》内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双方2018年度拟实施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确认,认为公司与群力兴预计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2,000万元,是基于公司2018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群力兴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担保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1、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香港”)战略运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汇丰银行”)办理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2、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诺瑞”)积极推进汽车起动机、发电机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及市场开拓,同意公司为杰诺瑞在银行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大洋香港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合函(2005)91号《关于核准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设立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的复函》核准,于2005年6月20日成立。大洋香港由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9,809.04万美元,注册编号为978249,法定代表人为鲁楚平,注册地点为中国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13楼1305室,主要从事微特电机贸易。公司持有大洋香港100%的股权。
(2)大洋香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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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16年度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杰诺瑞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经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洋电机”)对杰诺瑞实施了收购并增资,武汉大洋电机持有杰诺瑞57.5%的股权,从而使得杰诺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杰诺瑞注册地点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曾庆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发电机、起动机、混合动力电机,汽车电机电器生产、研发、销售。
(2)杰诺瑞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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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16年度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大洋香港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自2018年3月20日起生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香港汇丰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2、公司为杰诺瑞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芜湖镜湖支行、交通银行城南支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年,自2018年3月20日起生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芜湖镜湖支行、交通银行城南支行签署担保协议。
杰诺瑞以其一、二期厂房及土地(房产证号:芜房地权证芜鸠江区字第2012040800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3013号;土地证号:芜鸠工挂国用(2013)第001号)为公司向其提供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鉴于大洋香港和杰诺瑞资信及盈利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为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大洋香港和杰诺瑞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利益大于风险,加之本次贷款项全部由公司监控使用,大洋香港及杰诺瑞既往又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大洋香港和杰诺瑞办理上述担保。
3、公司持有大洋香港的股权比例为100%,公司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持有杰诺瑞的股权比例为57.5%,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担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杰诺瑞以其二期厂房及土地(房产证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3013号;土地证号:芜鸠工挂国用(2013)第001号)为公司向其提供的累计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实施后,累计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83,550万元(美元/人民币汇率以6.33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5%,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
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951,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59,319,1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9,989,25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329,864.10元(以下简称“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1SZAT001-3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驱动启动电机(BSG)及控制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依托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和市场发展,但新能源汽车产业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2011年-2014年发展远远落后于预期,且根据招股说明书中该项目对市场容量的预测,BSG系统在2013年有望成为国内甚至北美众多车厂的标配,但截至2015年底,该标配政策迟迟未见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如期实施。为避免盲目投产,造成产能闲置,公司秉承谨慎投资的理念,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变更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已建成达产并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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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两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665.66万元,已签订合同但尚有应付未付款累计2,045.01万元(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将按已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完成结项资金转基本账户后将按已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从公司基本账户中支付),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4,094.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0,142.33万元,利息收入为3,951.89万元,共占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净额101,932.99万元的13.83%)。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项目原因如下:
(一)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在公开增发方案确定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逐步对该项目进行前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继续进行投资,同时该项目陆续收到国家与地方政府扶持资金达到5,930万元,从而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入。
(二)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依托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美国)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组建研发团队,负责国外新能源车辆技术的交流与引进,并与国外整车厂开展相关的项目研发及测试。上述美国研发团队的有效工作减轻了国内研发、测试压力,且该研发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从而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14,094.2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专项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将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增发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新能源动力及控制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开增发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14,094.2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认为:大洋电机2011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到帐时间超过一年,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电机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关于大洋电机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
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61号文批准,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定向发行了433,494,77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元;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203,116,1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10.0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60.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月15日出具了XYZH/2016SZA40008号《验资报告》。
二、配套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部分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概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和“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已建成达产并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两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873.5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合计3,710.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3,477.94万元,利息收入为232.46万元,共计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95,960.59万元的1.89%)。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此外,公司依托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美国)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组建研发团队,负责国外新能源车辆技术的交流与引进,并与国外整车厂开展相关的项目研发及测试。上述美国研发团队的有效工作减轻了国内研发、测试压力,且该研发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从而相应减少了“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和“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10.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六、专项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将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增发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710.4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大洋电机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大洋电机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大洋电机以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大洋电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大洋电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 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广丰工业大道)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公司已经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24日和2018年2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1-3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8年2月26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熊杰明、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 -- 88555306
传真号码:0760—88559031(备注董秘办收)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线路图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8年2月26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760 — 88559031)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图
会议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参会路线:
1、市区公交车:乘坐050路公交车到大洋电机站
2、自驾车路线图:
■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18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六)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
(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
(八)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九)向华夏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十)向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
综上,利用公司信用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三年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等其余八家银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和1亿美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金额。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18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0年度公司及大洋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15,000吨铜期货与13,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250万元和人民币2,025万元,根据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0年度业务时间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经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原计划在2018年实施外汇远期结汇套保合约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为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进口相关产品零部件或原材料时的汇兑损失,同意将上述外汇套保业务调整为2018年外汇远期结售汇套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币;
2、以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2018年预算基础上拟按照外汇收入支出保持15%增长进行测算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
根据《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累计折合人民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30%以内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30%以上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本次外汇业务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本项议案表决中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此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群力兴公司系关联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线、日用电器配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参考公司拟与群力兴签订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协议》内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双方2018年度拟实施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确认,认为公司与群力兴预计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2,000万元,是基于公司2018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群力兴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香港”)战略运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汇丰银行”)办理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诺瑞”)积极推进汽车起动机、发电机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及市场开拓,同意公司为杰诺瑞在相关银行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8年2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开增发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公开增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14,094.2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增发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710.4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业务为家电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因而铜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随着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客户不断增加,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和减少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香港”)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设期货账户,开展境外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铜、铝价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2020年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基于2018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0年度公司及大洋电机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15,000吨铜期货与13,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250万元和人民币2,025万元,根据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0年度业务时间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公司章程》、《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上述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为未来的24个月,其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的特点,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根据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