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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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6日15:00—2018年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曲阜圣阳路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4人,该等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持有公司股份76,394,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5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持有公司股份76,380,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1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持有公司股份1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9%。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和武光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宋斌、高运奎、李恕华、隋延波、孔德龙、杨玉清、王平、于海龙和宫国伟等九名一致行动人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7,71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055%)。其中,其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9,954,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54%)对应的表决权已于2017年12月18日委托给了中民新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行使,故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4.095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计入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1%。
表决结果:同意26,425,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13,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2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9%;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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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圣阳股份,证券代码:002580)自2017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2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9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中民新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光”或“标的公司”),该标的公司的股东为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中民新能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标的公司亦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中民新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电力”)持有上市公司16.30%的表决权,新能电力和标的公司的股东均为中民新能,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民新光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方案正在完善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中民新能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除此之外尚未达成任何正式协议。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仍待和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目前,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安排
因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尚未正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无法按期出具相关报告;其次,涉及本次交易的部分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论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于2018年2月9日(星期五)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9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计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督促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编制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它申报材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交易各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争取在2018年5月9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四、承诺事项
如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