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0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程惠芳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王秋潮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自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之日起,将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含税)。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惠芳女士,1953年出生,国际金融学博士。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长三角创新管理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理事长,本公司监事。

 程惠芳女士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程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惠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秋潮先生,1951年出生,历史学学士,法律研究生,执业律师。历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法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华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本公司监事。

 王秋潮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王秋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秋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0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系统公司”)现金增资5亿元,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海康威视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重庆系统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变更为7亿元。

 2、公司2018年2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资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海康威视现金出资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系统公司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重庆系统公司是海康威视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重庆系统公司具备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承建资质,包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二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一级等资质,目前是海康威视承接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主要实体之一。

 2)重庆系统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后,重庆系统公司均为海康威视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重庆系统公司,可以增加其运营资金,增强其承接系统集成项目的竞争优势,满足重庆系统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0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康威视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结合股东的答复信息,进行了书面说明及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请全面梳理龚虹嘉自公司上市以来历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其作出的承诺,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龚虹嘉历次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

 (2)龚虹嘉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发起人股东龚虹嘉于2008年7月10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龚虹嘉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海康威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海康威视股份。

 龚虹嘉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自公司上市以来龚虹嘉历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均没有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2、近三年减持的原因及资金用途。

 龚虹嘉是公司的发行人股东,也是以美元出资的外资股东。龚虹嘉历次减持除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外,所得资金还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2016年初至今)龚虹嘉持股比例减少4.6827%,减持金额108.91亿元。经公司向股东问询后了解,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所获资金主要用于生活和投资,其中投资的领域主要为健康、环保、教育等产业,也有部分天使投资。

 3、龚虹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如有相关计划的,请详细说明增减持比例、时间安排等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股东问询后了解,目前龚虹嘉没有确定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龚虹嘉表示,未来十二个月内,如果有相关的计划,将会严格遵守增减持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龚虹嘉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减持行为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龚虹嘉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也是公司的创立投资人,在创立初期给予公司较多的支持,但是他本人从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自公司上市以来,龚虹嘉的历次减持行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没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特别的影响。

 公司自创立至今,日常运营皆由公司经营层团队负责,在2010年上市以后,公司更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建立并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管理运作。公司与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内部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自主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0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3月6日15:00至2018年3月7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A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陈宗年先生;

 1.02非独立董事龚虹嘉先生;

 1.03非独立董事屈力扬先生;

 1.04非独立董事胡扬忠先生;

 1.05非独立董事邬伟琪先生;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程天纵先生;

 2.02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

 2.03独立董事王志东先生;

 2.04独立董事洪天峰先生;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股东代表监事程惠芳女士;

 3.02股东代表监事王秋潮先生;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提案1、提案2、提案4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06号);提案3、提案5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2018-007号);上述公告均于2018年2月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案1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五名(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2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四名(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特别提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提案2、提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28日(9:00-11:30和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方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1、2、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如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提案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如提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4、5,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法人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

 本人/本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0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陈宗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龚虹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屈力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胡扬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邬伟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程天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陆建忠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王志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洪天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自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之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含税)。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资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系统公司”)现金增资5亿元,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海康威视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重庆系统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变更为7亿元。同意授权经营层办理增资该公司须履行的所有相关手续。

 《关于增资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宗年先生,1965年出生,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海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二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现任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陈宗年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陈宗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宗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宗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龚虹嘉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工学学士,科技类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先后创立和投资包括德生公司、亚信德康、富年科技、握奇数据等在内的十余家企业;2001年11月参与设立海康威视,历任海康威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龚虹嘉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龚虹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5,056,700股。龚虹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虹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屈力扬先生,1964年出生,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五十二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党委书记兼副所长、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战略委员会改革与发展专委会副主任。

 屈力扬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屈力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50股。屈力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屈力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扬忠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至2001年12月,任五十二所工程师;2002年1月起,任海康威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扬忠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胡扬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186,477股。胡扬忠先生是公司股东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和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扬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邬伟琪先生,1964年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中五十二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起,任海康威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邬伟琪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邬伟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71,389股。邬伟琪先生是公司股东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邬伟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天纵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台湾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7年,任中国惠普公司总裁及董事;1997年至2007年,任美国德州仪器亚太区总裁;2007年7月至2012年,任鸿海集团副总裁;2011年兼任鸿海集团子公司香港上市的富智康CEO;2012年6月退休,2013年9月投入中国创客运动,协助指导一些初创公司。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程天纵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程天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程天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天纵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天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建忠先生,1954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97年9月,历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1997年10月至2012年6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MPAcc/Maud企业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陆建忠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陆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陆建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建忠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建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工学学士。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任北京新天地电子信息技术研究所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993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四通利方信息技术研究所总经理,新浪网CEO、董事;2001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北京点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北京易连忆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东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志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志东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志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天峰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1990年7月至1993年6月,任南京邮电大学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11年9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运营交付总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董事长;现任苏州方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上海方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洪天峰先生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洪天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洪天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洪天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洪天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