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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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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9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5)。

 2017年12月6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3)。

 2018年2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9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10人,独立董事张波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毕晓方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电科环”)签署《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将本次交易中,国电科环认购公司股票的锁定期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

 上述补充协议所涉变更内容属于公司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电科环”)签署《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将本次交易中,国电科环认购公司股票的锁定期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

 上述补充协议所涉变更内容属于公司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盛克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9.67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0.52亿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1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0020号]。

 二、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6.3亿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银行同期基准年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2,740.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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