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华联”)、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资唐山”)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1”),约定冀资唐山受让公司对唐山新华联1亿元债权,唐山新华联向冀资唐山支付上述款项,还款宽限期为12个月。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冀资唐山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1约定的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宁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中国银行西宁支行向西宁置业发放贷款,用于开发新华联国际旅游城一期住宅项目,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
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分别就上述融资事项与中国银行西宁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西宁置业与中国银行西宁支行就主合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40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以下限分支经营:正餐服务;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零售;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服务;礼仪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室内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酒店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通信设备、鲜花、水果、卷烟及雪茄烟零售;糕点、面包零售;汽车租赁。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143,101.11万元,负债总额117,041.35万元,净资产26,059.7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0,373.94万元,净利润1,200.09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205,228.34万元,负债总额177,944.73万元,净资产27,283.61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12,760.81万元,净利润1,223.85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湟中县多巴镇黑嘴村
法定代表人:苟永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酒店开发及管理(筹建项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剧场经营管理;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需另行办理许可证件);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剧场出租;演出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公关活动策划;文艺创作;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会议会展及参观服务;健身服务(筹建);票务管理;体育场馆经验管理(筹建);商业运行管理;停车服务;进出口商品贸易;住宿及餐饮服务;主体乐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娱乐商品的设计、委托加工;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贵金属制品、食品、饮料、服装服饰、玩具、珠宝首饰、体育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零售、批发;酒吧;园区门票和套票的销售;儿童娱乐游艺机(赌博机和博彩机除外);园区内的导游服务;提供与上述经营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西宁置业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宁置业资产总额52,080.97万元,负债总额42,941.40万元,净资产9,139.5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8.1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西宁置业资产总额75,938.79万元,负债总额67,303.10万元,净资产8,635.69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03.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本次融资事项与冀资唐山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1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违约金、本次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发生由唐山新华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冀资唐山实现债权的费用、办理抵押登记的费用、办理质押登记的费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1约定的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与新华联置地分别就本次融资事项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2项下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西宁置业与中国银行西宁支行就主合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唐山新华联及西宁置业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同时,西宁置业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子公司与冀资唐山签订《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与中国银行西宁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公司为以上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4.83亿元(未含上述事项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4.83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