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以下简称“五位承诺人”)提交的《承诺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47名股东发行股份并购买北明软件100%股权交易结束时,五位承诺人认购的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327,970,332股股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份数为426,361,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以下简称“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6月5日)起36个月内且依据《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47名认购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不得转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布局,五位承诺人承诺其持有的对价股份自限售期满(2018年6月5日)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