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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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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8-007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 8,900.40 万元。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8-008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桂芹女士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 8,900.40 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8-009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博深工具”)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00.4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8,400.40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中介费用50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83,96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000,017.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1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4,900,01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第0005号)。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5日出具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8】第0004号),截至2018年1月31日,博深工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900.40万元。博深工具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00.4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8,400.40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中介费用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8】第0004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 8,900.40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 8,900.40万元。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博深工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博深工具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博深工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博深工具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8】第0004号);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8-01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或“博深工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2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99012493910201 ,截至2018年1月22日,专户余额为31,700.001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杨建华、巢琴仙等4名自然人支付交易对价、年产3,000万平方米涂附磨具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炜、张铁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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