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07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7]2号),并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截至目前,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已举行听证,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08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一、为股票恢复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1、继续加强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将加强现有主业的经营,进一步推动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贸易业务,积极开发高毛利率品类,切入贵金属制成品行业;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
2、恢复上市工作
公司已完成实际控制人和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变更,下一步将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继续完善公司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做好恢复上市准备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4-22903598
3、联系传真:024-22921377
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三楼
5、邮编:110016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