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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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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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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2月6日下午5: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18年2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的公告》)

 为充分把握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应用,同意公司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宿迁市投资30亿元建设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和5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2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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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把握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依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宿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宿迁市政府”)的区位和投资环境优势,近日公司与宿迁市政府签订了《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宿迁市投资30亿元建设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和5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合作方全称:宿迁市人民政府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

 宿迁市为江苏省省辖市,位于长三角北翼,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适宜投资的地理区位,以宿迁为圆点,2小时可辐射整个江淮生态经济区。宿迁市拥有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个南北共建工业园区,产业基础完备,可以满足各类企业入驻需求。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内容及建设周期

 1、项目名称: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和5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300,000万元

 3、建设内容:项目基地分两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建设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生产线,占地约700亩;二期建设年产5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线,占地约600亩。

 4、建设周期:一期项目计划于2018年动工建设,建设周期18个月;二期项目择机动工建设。公司根据市场及资金落实情况也可以一、二期项目同步启动。

 5、项目用地:宿迁市政府提供位于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内约1300亩的工业集中用地作为项目用地,并为项目发展预留1,000亩作为发展备用地。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合作方式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于宿迁市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90,000万元。公司全面负责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宿迁市政府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惠的扶持政策,为公司及项目公司建设和营运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宿迁市政府提供的项目建设用地应具备规划红线外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和规划红线内土地平整,并根据项目建设进程的需要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七通一平”市政配套。

 2、宿迁市政府支持公司优先参与宿迁市的各类重大项目。支持公司在宿迁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投资,积极协助公司对接宿迁市及其周边地区的优质资源和投资标的。

 3、合作协议签署后,在宿迁市政府积极配合下,力争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在宿迁市的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力争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4、项目公司建成投产后优先安置当地人员就业,宿迁市政府支持公司在宿迁市建设研发基地与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培育。

 (四)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作为上海唯一、国内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业,是公司战略性切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突破口。此次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和5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有利于充分把握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速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提升申龙客车的生产能力,强化申龙客车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若项目顺利达产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宿迁市政府签订的《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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