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有关条款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孙建明等20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将上述2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334,200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及2017年12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1925333),并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334,200股回购注销手续。2018年2月5日,上述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该账户内的334,200股限制性股票将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25,011,352元减少为1,324,677,152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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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