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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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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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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在公司会议室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以激励对象吴光华原购买价5.69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在扣除激励对象待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获分红款后,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支付回购款189,103.78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76,499,613元,前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6,668股(对应注册资本386,668元)正在办理中,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34股(对应注册资本33,334元),前述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均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76,079,61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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