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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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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010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阳能源”)于 2018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沈煤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流通股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沈煤集团于2017年9月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2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9.16%)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9月4日,到期购回日为2020年9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沈煤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15,992股流通股质押给中天证券,该质押系对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补充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5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9月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日,沈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26,694,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7%。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数为2,315,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占沈煤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的0.37%。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24,513,170股,占公司股本的46.91%,占沈煤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65%。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沈煤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沈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上述补充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质押协议,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公司股价下跌,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沈煤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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