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晓红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8年3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王晓红女士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晓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博士学历。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2006年4月至今,任上海理工大学教授;201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
王晓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5、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同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将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4:30在康桥路787号中天科技商务园6号楼会议中心一楼3号会议室召开。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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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3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管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康桥西路666号
收件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093618
联系传真:021-58126086
邮政编码:2013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独立董事王晓红
2018年2月6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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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报备文件
(一)征集人身份证明文件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8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康桥路787号中天科技商务园6号楼会议中心一楼3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8日
至2018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王晓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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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 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1、2、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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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3月5日(9:00 一 12:00,13:30 一 17:00)。
(三) 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康桥西路666号)
2、联系电话:021-51093618
3、传真号码:021-58126086
4、联系人:曹峻、董颖异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峻、董颖异
联系地址: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康桥西路666号)
邮政编码:201315
电话号码:021-51093618
传真号码:021-58126086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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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上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公司网站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股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股权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