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同泰”)于2018年2月6日收到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赛乐敏”)发来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增持达到5%前,海药投资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4,528,16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4.23%;深圳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719,90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0.12%;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3,106,90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0.54%;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8,354,96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4.89%。
2017年9月1日,海药投资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持人民同泰1,850,000股,增持比例0.32%,增持的价格区间为12.92-12.96元/股,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股份不变,三者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30,204,96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5.21%。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将是合计持有人民同泰5%以上股份的股东。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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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三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家公司持股变动情况:
2017年9月4日,海药投资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持人民同泰1,027,201股,增持比例0.18%,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股份不变,三者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31,232,161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5.39%。
2017年9月27日,海药投资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的方式减持人民同泰1,977,016股,减持比例0.34%,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股份不变,三者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9,255,145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5.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海药投资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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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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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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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民同泰
股票代码:6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92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9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1#楼3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1#楼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研发楼东侧1-2楼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研发楼东侧1-2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8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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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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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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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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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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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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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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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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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中国抗体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海药投资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系,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人民同泰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成长性的看好,相信其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在人民同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持人民同泰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增持达到5%前,海药投资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4,528,16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4.23%;深圳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719,90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0.12%;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3,106,90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0.54%;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8,354,96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4.89%。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7年9月1日,海药投资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持人民同泰1,850,000股,增持比例0.32%,增持的价格区间为12.92-12.96元/股,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股份不变,三者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30,204,960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5.21%。
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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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将是合计持有人民同泰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人民同泰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赛乐敏在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6月通过上交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人民同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赛乐敏在2017年3月、2017年4月通过上交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人民同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药投资在2017年7月、2017年8月通过上交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人民同泰股份,上述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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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7年9月4日,海药投资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持人民同泰1,027,201股,增持比例0.18%,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股份不变,三者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31,232,161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5.39%。
2017年9月27日,海药投资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的方式减持人民同泰1,977,016股,减持比例0.34%,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持有人民同泰股份不变,三者合计持有人民同泰的股份为29,255,145股,占人民同泰总股本的5.04%。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2018年2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人民同泰住所。
(本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年2月 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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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