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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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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18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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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8年2月13日上午10:00点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办理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书面提交发言的内容要点。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多的在先,发言围绕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能发言。
(六)除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八)股东须了解的超出会议议案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在会后向大会秘书处咨询。
七、现场股东大会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根据股东签到情况,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本金额的比例。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四)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五)股东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司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七)投票表决完毕后,宣布休会(由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监票人公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八、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37446
联系人:卢珍丽、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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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内容
关于子公司向新大陆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关联交易(反担保)概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净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分期收购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大陆集团”)、优蓝(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自然人王晶所持有的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大陆环保”)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大陆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大陆集团对新大陆环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亿元。根据本次收购事项所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安排,龙净投资基于被收购方原被担保合同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新大陆集团提供以其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总额为2.3亿元。反担保保证范围:原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及担保人代偿资金产生的利息、因实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反担保保证期限:自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各授信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一年。该反担保协议于交割日之次日生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原担保合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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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被担保方)介绍
被担保方名称: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胡钢
注册资本:8,500万元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及相关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原粮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因公司子公司拟分期收购新大陆集团子公司新大陆环保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股权收购交割日之后十二个月内,新大陆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大陆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5,965.40万元、负债总额为505,992.66万元、净资产为269,972.73万元。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10,619.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430.12万元。
三、原担保合同被担保方(被收购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的研究、设计;现代紫外C消毒设备、臭氧发生器、有害气体光化学处理设备、压载水处理设备的生产、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省级生活污水、医院污水、有毒有害废气(含恶臭)专项设计、施工;环保工程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系:股权收购前,新大陆环保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大陆环保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因公司子公司拟分期收购新大陆环保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大陆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1月30日,新大陆环保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924.28万元、负债总额为24,266.37万元、净资产为3,657.90万元,担保借款余额为7,600万元;2017年1-11月实现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430.73万元、净利润为1,096.06万元。
四、关联交易(反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龙净投资基于被收购方原被担保合同向新大陆集团提供的反担保,其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