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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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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7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切削加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18]01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7月26日,市环保局对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公司排放的废水中pH值、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为4.76、76.6mg/L、232mg/L、7.18mg/L、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的6.66倍、1.58倍、0.436倍,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期间公司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了陈述申辩,经复核,市环保局部分采纳公司陈述申辩意见。

 市环保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对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环规定[2016] 15号)“违反环境保护通用规定类”第五项第(1)款第②点裁量标准,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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