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贝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每3个月减持7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18年1月29日,公司收到宁波贝鑫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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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减持价格区间:5.85~6.94元。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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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宁波贝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宁波贝鑫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