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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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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8-00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涂德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刘大卫先生、周宏先生、李仁生先生、张理全先生、姚小虎先生、辛清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夏彤先生、李整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虞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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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关于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任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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