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聚乙烯(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扩产项目”的议案》,公司投资建设“聚乙烯(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扩产项目”。项目建设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项目投资总金额为3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项目在2018年6月之前建成投产;项目投资资金由芜湖明珠通过自筹解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聚乙烯(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扩产项目”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055号。)
截至目前,芜湖明珠投资建设的“聚乙烯(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扩产项目”首期项目相关生产设备调试完毕,完成了试生产,现已开始正式投产。
正式投产后,公司年新增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产能15,000吨。生产能力的提高,将进一步缓解公司PE 燃气、给水管道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竞争力,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