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8-00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5日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沈梦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8-00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9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将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简称“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至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水磨沟区支行(简称“天山农商行”),将原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及截止转出日前衍生的利息一并全部转入在天山农商行开设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3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已于2014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443,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5,000,000.00元、保荐费用5,000,000.00元,减除审计及验资费1,100,000.00元、律师费600,000.00元、登记费用人民币20,1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1,722,87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13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91,655,134.15元计入资本公积,增值税可进项抵扣62,264.15元。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24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213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 月25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616.52万元。2017年5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万元,目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0.10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一)原账户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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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的账户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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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证券”)、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因公司新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2015年1月公司与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广州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东兴证券重新签署了《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2013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变更情况
公司将与天山农商行、东兴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公告协议内容。
四、其他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 准油 公告编号:2018-00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7年11月23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新02民初33号、34号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参股公司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小贷”)起诉公司为新疆天全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哈密坤铭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原哈密坤铭直还铁有限责任公司)向沪新小贷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
该案原计划2017年12月11日开庭,因公司庭前对原告沪新小贷出示的《担保函》真实性存在异议、提出了鉴定申请,案件中止审理。同时,公司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就该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因素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进展情况
1、由于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鉴定所需足够数量的检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向法院递交了《撤销鉴定申请书》,并于同日收到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新02民初33号、34号的《传票》。法院通知公司该案将于2018年2月5日12时在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公安机关是否准予立案的通知。
3、从公司收到法院法律文书至今,公司多次与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秦勇沟通,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该诉讼事项,截止目前其仍未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已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因上述案件处于诉讼阶段,尚未有审理结果,该案件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1)如果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即公司免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则该案件对公司2017年度当期利润没有影响;(2)如果该案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案件所涉诉讼标的5,200多万元的全部或部分可能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2017年度业绩可能发生亏损,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被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继续督促秦勇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保护公司利益。同时会同律师积极准备材料应诉。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