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饶陆华先生、聂志勇先生、黄幼平女士、林训先先生及马剑先生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2018年4月26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股份延长限售期限至2018年10月26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的基本情况
1、追加承诺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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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本次追加承诺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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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陆华先生、聂志勇先生、黄幼平女士、林训先先生及马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2018年4月26日限售期届满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10月26日。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内,承诺人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在股份限售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延长股份限售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本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延长股份限售期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承诺人违反承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股份的锁定申请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追加股份限售期限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