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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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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取消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案中约定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可以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任一交易日:

 1、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22日收盘点数(即10,966.00点)跌幅超过10%;

 2、深交所制造业指数(399233.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22日收盘点数(即1,903.86点)跌幅超过10%。

 当满足调价触发条件时,公司将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

 在发行价格调整的同时,拟购买资产定价不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环股份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为了推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上述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公司对交易方案的调整属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太金先生、张雄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取消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案中约定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可以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任一交易日:

 1、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22日收盘点数(即10,966.00点)跌幅超过10%;

 2、深交所制造业指数(399233.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22日收盘点数(即1,903.86点)跌幅超过10%。

 当满足调价触发条件时,公司将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

 在发行价格调整的同时,拟购买资产定价不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中环股份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为了推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上述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公司对交易方案的调整属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盛克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5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公司协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558号)之回复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将在反馈意见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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