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093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93万元超募资金参与竞拍伊川县产业集聚区YDJ2017-11号、YDJ2017-12号、YDJ2017-13号、YDJ2017-14号地块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使用不超过5,093万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增资,由利尔中晶参与竞拍该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关于使用不超过5,093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述决议,利尔中晶于2018年1月23日参加了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编号为YDJ2017-11号、YDJ2017-12号、YDJ2017-13号、YDJ2017-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的使用权,并于2018年1月26日取得了《成交通知书》。
一、《成交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利尔中晶于2018年1月15日9时至2018年1月26日17时参加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YDJ2017-11号、YDJ2017-12号、YDJ2017-13号、YDJ2017-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次竞得地块YDJ2017-11号、YDJ2017-12号、YDJ2017-13号、YDJ2017-14号的具体成交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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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持此《成交通知书》与伊川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购买土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将解决公司铝硅质耐火材料基地和高纯氧化物合成材料基地建设的建设用地问题,为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分布格局、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三、《成交通知书》所载内容与公司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关于使用不超过5,093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