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3,540,961股
2、发行价格:29.5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7.94元
4、募集资金净额:393,779,987.94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3,540,961股,将于2018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8年1月31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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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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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16年9月19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等进行了适当调整。
4、2017年2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45,188,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41,422,605.84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发布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13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29.5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59,241,706股。
6、2017年8月17日和2017年9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 年5月1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7年8月1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241,706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航空工业,共计1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月3日向上述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2018年1月8日,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2018年1月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2000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8年1月8日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玖角肆分(¥399,999,987.94),发行价格29.54元/股,发行股份数为13,540,961股。截至2018年1月9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8年1月1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20003号《验资报告》。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540,96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9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20,00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779,987.94元。截至2018年1月9日止,成飞集成已收到由国泰君安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汇入的募集资金款人民币393,999,987.94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玖角肆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94,132,063.4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540,96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80,591,102.42元。成飞集成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188,382.00元,股本为人民币345,188,382.00元,已经四川承信会计师事务所(川承信验字[2012]第2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截至2018年1月10日止,成飞集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729,343.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358,729,343.00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1月16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增发股份于2018年1月2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航空工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3,540,961股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54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9.66元/股。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9.6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9.54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航空工业拟出资4.00亿元参与认购,其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2017年12月29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除航空工业外,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收到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原则,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本次发行底价29.54元/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22.1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较于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溢价率为33.60%。
5、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7年12月26日,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09名特定对象送达《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除航空工业外,剔除了关联方2家);基金公司26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机构投资者42家;自然人投资者6位。
2017年12月29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除航空工业外,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收到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
航空工业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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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原则,若T日询价结束后,除航空工业外,无其他投资者进行有效申购,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本次发行底价29.54元/股发行。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原则,本次共发行13,540,96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29.54元/股,相对于公司股票2017年12月28日(T-1日)收盘价21.48元/股溢价37.52%,相对于2017年12月29日(T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22.11元/股溢价33.6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家,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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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获配股数为13,540,961股,获配金额为399,999,987.94元,占发行总量的100.00%。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航空工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成飞集成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成飞集成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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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航空工业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4)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月3日向航空工业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18年1月8日17:00,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足额收到上述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6,22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3,779,987.94元。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3,540,961股,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33号文核准并经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调整后的发行股数上限;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家,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航空工业共计1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06日
认购数量:13,540,961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空工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航空工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航空工业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最近一年,公司发生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司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公告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外,航空工业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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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上述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除航空工业外,上述对象及其委托人不包括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最终入围的1家发行对象中,航空工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作为一般法人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张晓、丁小文
项目协办人:杨可意
项目组成员:刘实、袁业辰
联系电话:010-59312905
联系传真:010-59312700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保荐代表人:孙捷、马伟
项目协办人:李志勇
项目组成员:郭卫明
联系电话:010-64818495
联系传真:010-64818501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文泽雄、臧建建
联系电话:028-62088013
联系传真:028-62088111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会计师:郝国敏、侯书涛
联系电话:010-88611680
联系传真:010-88217272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会计师:郝国敏、侯书涛
联系电话:010-88611680
联系传真:010-8821727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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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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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3,540,96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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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健合理,整体实力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93,779,987.94元,以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945,878.69万元,增加4.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到215,623.91万元,增加22.37%;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下降到50.18%,下降2.18个百分点。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将实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公司的利润规模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募投项目完全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制造、汽车覆盖件模具研发制造、汽车车身零部件制造和数控加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中锂离子电池业务所占比重将有所上升。除此之外,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动。
(四)公司治理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13,540,961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58,729,343股。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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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及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收益的计算为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到账后对相应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三节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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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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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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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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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化)/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年化)/期初、期末存货余额平均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
各每股指标以各期末发行人股本总额为计算基准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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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或子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发行人或子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组织实施,项目总投资额为143,320万元,拟使用募资资金投入135,000万元。本项目为锂离子动力电池扩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线和相应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中航锂电将新增15.4亿瓦时/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将募集资金4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联合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上市公司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发行的相关《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平、公正。”
第七节 保荐承销协议主要内容及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6年8月
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对成飞集成的尽职推荐期间为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成飞集成本次发行完成之日止。
联合保荐机构对成飞集成的持续督导期间自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国泰君安已指派张晓先生、丁小文女士担任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中航证券已指派孙捷先生、马伟先生担任成飞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承销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8年1月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成飞集成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共同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工作。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三、上市推荐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成飞集成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飞集成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合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成飞集成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3,540,961股,将于2018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航空工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8年1月31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8、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20002号《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以及众环验字(2018 )020003号《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10、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赴上市公司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