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09号),由于相关方对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并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于不超过2018年1月29日前将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详见2017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号:2017082)。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反馈意见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特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系为满足本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36个月内,公司不对类金融业务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等财务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农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农盛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等从事类金融业务的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