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表示关注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判决事项。
莒南国资于本月16日发布公告称,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在发行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过程中,伪造了莒南国资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并提供了虚假的担保材料,该期债券到期后未能如约兑付。中天国富证券和宁夏银行分别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莒南国资提起了保证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莒南国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7年12月29日,临沂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担保函、股东会决议上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均系伪造,莒南国资未向鸿润食品提供担保,莒南国资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驳回中天国富证券及宁夏银行的诉讼请求。”
鹏元表示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持续跟踪上述事项对莒南国资信用水平可能产生的影响。(张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