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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时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6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此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所需,可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单次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办理、资产抵押。若公司单次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的金额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贷款授信的审批权限仍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时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2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三)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六)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时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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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6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明细如下:

 1、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8,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5,6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4、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5、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2,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6、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7、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兴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8,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8、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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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融资活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00万元。

 拟发生担保额度如下:

 ■

 在不超过人民币49,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授权期间,现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5日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5、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陆佰肆拾伍万元整

 6、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7317703K

 8、经营范围:包装盒生产、加工、销售;彩色印刷;生产、加工、销售印刷用原料、辅料;生产、加工、销售塑料薄膜、改性塑料;生产、加工、销售镭射转移纸、金银卡纸、液体包装纸、电化铝、高档包装纸;生产、加工、销售防伪标识、防伪材料;包装机械、包装机械零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以及相应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截止2017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总额152,531.01万元,负债总额18,438.80万元,净资产134,092.21万元,资产负债率12.09%;2017年1-9月,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33.67万元,利润总额4,130.27万元,净利润3,589.98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总额154,840.54万元,负债总额14,488.94万元,净资产140,351.60万元,资产负债率9.36%;2016年,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88.60万元,利润总额10,146.82万元,净利润9,267.47万元(经审计)。

 (二)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03月06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玖拾捌万元整

 6、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6227881979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7年9月30日,红塔塑胶资产总额38,790.42万元,负债8,959.20万元,净资产29,831.22万元,资产负债率23.10%;2017年1-9月,红塔塑胶实现营业收入26,194.40万元,利润总额3,575.68万元,净利润3,139.04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红塔塑胶资产总额34,144.23万元,负债总额7,452.05万元,净资产26,692.18万元,资产负债率21.83%;2016年,红塔塑胶实现营业收入35,484.63万元,利润总额4,583.98万元,净利润3,978.75万元(经审计)。

 (三)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01月23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兴科路11号

 5、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捌佰贰拾壹万零捌佰元整

 6、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84601639N

 8、经营范围:防伪膜、防伪纸、转移膜、复合膜、转移纸、覆膜纸、电化铝烫印箔、喷铝金银纸、液体包装纸、淋膜复合纸、直接真空镀铝纸、铝箔复合纸、镀铝膜、彩盒包装纸、不干胶标签、激光防伪标、激光防伪箔、各印刷类包装材料等产品及其改良产品的加工、销售;环保型高档包装纸、膜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相关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制、开发、调试和出租(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9月30日,德新纸业资产总额39,788.49万元,负债总额9,012.77万元,净资产30,775.72万元,资产负债率22.65%;2017年1-9月,德新纸业实现营业收入17,238.63万元,利润总额3,304.73万元,净利润2,861.78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德新纸业资产总额37,441.57万元,负债总额9,527.62万元,净资产27,913.95万元,资产负债率25.45%;2016年,德新纸业实现营业收入27,778.46万元,利润总额7,211.09万元,净利润6,144.86万元(经审计)。

 (四)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6月4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壹拾叁点零叁元

 6、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66048117XW

 8、经营范围:生产:塑料薄膜、改性塑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以及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9月30日,成都红塑资产总额为24,278.93万元,负债总额为5,766.44万元,净资产为18,512.48万元,资产负债率23.75%;2017年1-9月,成都红塑实现营业收入19,216.02万元,利润总额623.22万元,净利润539.64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成都红塑资产总额为25,104.00万元,负债总额为7,131.16万元,净资产17,972.84万元,资产负债率28.41%;2016年,成都红塑实现营业收入24,194.79万元,利润总额1,301.05万元,净利润1,103.41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此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所需,可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79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49%;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45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股权结构及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00万元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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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8年1月1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下午13:00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600万元循环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单次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办理、资产抵押。若公司单次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的金额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贷款授信的审批权限仍属于公司董事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时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5,6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股权结构及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万元事项。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授信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融资活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800万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此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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