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九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2017年原材料燃煤采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燃煤蒸汽生产成本增加,同时燃气蒸汽产量及成本大幅增加。经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协商,并结合政府部门对津联热电2017年度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核定情况,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17年燃煤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6月29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170元/吨(不含税)调整至175.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4月26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24元/吨(不含税)调整至266元/吨(不含税)。除上述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以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7年4月26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为准。本次全资子公司蒸汽销售价格调整后,结合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约为400万元-900万元(详见同日《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津文化借款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在2017年12月份向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申请的短期无偿借款将于2018年2月到期,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继续向京津文化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5%/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一年利息金额约为350万元左右。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能够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定价是双方根据目前各银行向企业贷款的市场利率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张虹霞女士、纪秀荣女士、高扬先生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目前尚需与第二大股东泰达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原料采购、资产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644.09万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未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同时公司在2018年度与第二大股东泰达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将不超出27,350万元人民币。
鉴于客户2017年实际用汽量比年初预计明显减少,燃气锅炉对外供应的蒸汽量低于计划,燃气采购量较计划大幅减少,导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比年初预计总额低23.66%。由于燃气成本高于燃煤成本,故燃气蒸汽供应量虽然未达计划,但对于整体生产成本的控制是有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考虑日常关联交易的各种影响因素,加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科学性、准确性。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崔雪松先生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详见同日《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出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0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2017年原材料燃煤采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燃煤蒸汽生产成本增加,同时燃气蒸汽产量及成本大幅增加。经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三级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协商,并结合政府部门对津联热电2017年度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核定情况,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17年燃煤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6月29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170元/吨(不含税)调整至175.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4月26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24元/吨(不含税)调整至266元/吨(不含税)。除上述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以各方于2017年4月26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为准。本次蒸汽价格调整后,泰达能源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0万元-50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的2017年度蒸汽价格调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6月30日对外公告《重大合同公告》,按照2016年度热力产品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为亏损。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后,结合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约为400万元至900万元,比2016年度净利润增幅区间为3.01% -131.76%。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注册资本:26,294万元;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2014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1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3.95%;2015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5.6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44%;2016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5.6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3.53%。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2016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总资产124,702.22万元,净资产为46,194.1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70,024.65万元,实现净利润165.37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除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与双方于2017年4月26日签定《蒸气购销合同》的其他内容完全一致。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燃煤蒸汽价格为175.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66元/吨(不含税),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6.协议签署时间:2018年1月24日。
7.协议生效时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8.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交易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上述泰达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相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于2017年4月26日分别与津联热电签定了2017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约定2017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2017年6月29日分别签定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2017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70元/吨(不含税)。同时约定:本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鉴于2017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上述有关方经过协商一致,分别签署2017年度《蒸汽购销合同》,待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相关方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鉴于2017年原材料燃煤采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燃煤蒸汽生产成本增加,同时燃气蒸汽产量及成本大幅增加。经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协商,并结合政府部门对津联热电2017年度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核定情况,于2018年1月24日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公司2017年度燃煤蒸汽价格由170元/吨调整为175.50元/吨,提高了5.50元/吨(不含税),2017年度燃气蒸汽价格由224调整为266元/吨,提高了42元/吨(不含税)。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原材料燃煤价格、燃气蒸汽产量及成本等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保障了公司盈利的稳定性、连续性,保证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6月30日对外披露《重大合同公告》,按照2016年热力产品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为亏损;本次全资子公司蒸汽价格调整后,结合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约为400—900万元,比2016年度净利润增幅区间为3.01% -131.76%(详见同日《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计公告》)。
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的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在区域内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0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京津文化的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在2017年12月份向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申请的短期无偿借款将于2018年2月到期,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继续向京津文化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5%/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一年利息金额约为350万元左右。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九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津文化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张虹霞女士、纪秀荣女士、高扬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该项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京津文化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000000024895;
注册地址: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睿智道50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经济文化活动交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筹建);电影制片、发行(筹建);广告发布;资产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是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出版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
截至2015年末,京津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6.51亿元,净资产为1.26亿元,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0.24亿元,具备履约能力。
3、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京津文化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5%/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一年利息金额约为350万元左右。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经协商确定的,借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借款于2018年2月到期,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继续向京津文化借款。董事会认为,能够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定价是双方根据目前各银行向企业贷款的市场利率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京津文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2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如适用):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2017年七月合并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2017年蒸汽产品价格提高(详见同日《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对公司提升盈利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公司2017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将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简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原料采购及资产租赁等日常交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350万元,2017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644.09万元。
(1)为了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正常生产经营,泰达能源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预计年租赁金额2,182万元。
(2)为了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正常生产经营,泰达能源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三厂资产和人员,预计年租赁金额为656万元(热源三厂新建2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已投入使用,正处于试运行阶段,有关方正在协商资产租赁事宜,将另行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为了保证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国华能源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和人员,预计年租赁金额为4406万元。
(3)鉴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再生水的提供商,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正常生产经营,泰达能源采购新水源的再生水,包括一级再生水(以下简称“一级水”)和二级再生水(以下简称“二级水”)。预计年采购金额约为2106万元。
(4)鉴于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燃气提供商,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作为蒸汽生产所用动力源之一。预计年采购金额约为18,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19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九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泰达控股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泰达控股
(1)泰达控股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其出资人是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秉军;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3101120X;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邮电通讯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烟酒生产制造、租赁服务业、食品加工及制造、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各类商品、物资供销;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纺织品、化学纤维、电子通讯设备、文教体育用品加工制造;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达控股为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控股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泰达控股是天津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实力雄厚。截至2016年末,泰达控股经审计的总资产3067.03亿元,净资产为722.07亿元,营业收入482.05亿元,实现净利润 4.67亿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方泰达热电
(1)泰达热电是公司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4314303;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达热电为公司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持有泰达热电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热电的资产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泰达热电的总资产79,527.17万元,净资产为19,731.84万元, 营业收入6,153.33万元,实现净利润355.52万元,具备履约能力。
3. 关联方新水源
(1)新水源是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40万元;税务登记号码:120191000048779;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南海路188号;经营业务范围为:水处理系统工程集成;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海水及苦咸水淡化处理;再生水、工业纯水、水处理设备销售;水处理设施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水源为公司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持有新水源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新水源的采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内再生水供应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具备履约能力。
4. 关联方泰达燃气
(1)泰达燃气是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4,182.3884万元,税务登记号码:120000400078022,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南海路25号,经营业务范围为:燃气存储、供应(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燃气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成品油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相关燃气用户及燃气设施维修、维护;计量检定;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燃气管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达燃气为公司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12.30%的股份,持有泰达燃气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公司认为公司与泰达燃气的采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内的燃气供应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泰达能源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租赁资产价格。
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租赁关联方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三厂、煤库资产的定价原则参照前述热源四厂资产租赁定价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泰达能源、国华能源随资产租赁泰达热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由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此外,热源三厂新建2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已投入使用,正处于试运行阶段,有关方正在协商资产租赁事宜,将另行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
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内再生水供应企业,泰达能源向新水源采购再生水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定价原则为: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
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内的燃气供应企业,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燃气,作为蒸汽生产的动力来源之一,燃气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支付方式为月度内定期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资产租赁方面,鉴于公司是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唯一供应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租赁的热源厂为区域内除公司外的全部热源厂资产,租赁的煤库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泰达能源与泰达控股及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有利于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继续保证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在天津开发区内生产蒸汽和热水供应商的优势,有效避免了区域内的同业竞争,保证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国华能源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控股、泰达热电之间签订有《资产租赁合同》,资产租赁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协商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支付条件合理。
在采购方面,新水源和泰达燃气作为区域内再生水和燃气提供商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具有区域垄断地位。泰达能源向新水源采购再生水,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向泰达燃气采购动力燃气,签订有相应的供应服务合同,是公司热力生产的原材料和动力源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且价格经政府相关部门公告确定或核定,交易定价公允、支付条件合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3∶00至2018年2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2月2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股票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8年2月6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5日、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综合办公楼3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202230,联系传真:022-66202232
电子邮箱:bhe_ir@126.com,联系人:郭锐先生、张向东先生
4.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2018年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4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