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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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参与通讯表决董事6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户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8950000000046582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号),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修改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上述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18年4月末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8-010《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00开始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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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月24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锁定汇率风险,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18年4月末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8-010《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1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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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司”) 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末至2018年4月末开展的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折合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该议案通过审议后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因当前美元持续大幅贬值,汇率波动风险加大,临时需要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该议案通过审议后到2018年4月末继续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继续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国外市场,公司与海外客户交易主要通过美元结算,持有大量外汇资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2、拟投入的资金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该议案通过审议后到2018年4月末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该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交易的情况。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该议案通过审议后到2018年4月末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含30%)的权限内,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公司或子公司可以在经董事会审批的交易总额度内进行操作;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上前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累计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择机安排。
四、 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 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锁定汇率风险,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至2018年4月末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18年4月末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明光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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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号)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道明光学”)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7,349,8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26,480,450.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358.4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103,091.7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4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金华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户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8950000000046582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华夏银行金华分行签署《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8950000000046582,截至2018年1月4日,专户余额为116,103,091.75元。该专户仅用于道明光学“支付购买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道明光学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道明光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海通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道明光学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道明光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其督导职责。
海通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道明光学和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应当配合海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海通证券每半年对道明光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道明光学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晏璎、金天可以随时到华夏银行金华分行查询、复印道明光学专户的资料;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华夏银行金华分行查询道明光学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海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华夏银行金华分行查询道明光学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华夏银行金华分行按月(次月10日前)向道明光学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海通证券。
六、道明光学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海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海通证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华夏银行金华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道明光学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海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道明光学或者海通证券可以要求道明光学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华夏银行金华分行在监管协议的审核责任仅限于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支付凭证中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的一致性进行形式性审核,其对印鉴的实质真实性不负责,同时,资金监管方不负责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支付凭证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十、在本协议存续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出现监管账户被查封、销户、冻结及其他情形而不能履约划转款项的,华夏银行金华分行不承担未履约划款的违约责任。
十一、海通证券发现道明光学、华夏银行金华分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本协议自道明光学、华夏银行金华分行、海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0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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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明光学”)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号)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7,349,8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26,480,450.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358.4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103,091.7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47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后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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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配套融资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4,822,641.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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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的置换方案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6,103,091.75元,于2018年1月17日支付相关验资费100,000元及手续费后余额为116,003,081.00元,将全部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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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相抵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道明光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1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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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2日(周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12 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6日(周二)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8年2月6日(周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8年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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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8日(周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敏卫 钱婷婷
联系电话:0579-87321111
传 真:0579-87312889
邮 编:321399
电子邮件:stock@chinadaoming.com
2、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2
2、投票简称: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2月12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道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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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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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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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