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14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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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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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巧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杨铿先生以及董事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高飞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欧俊明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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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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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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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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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康静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15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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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1月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相关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年1月18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在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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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的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共计增持1,4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合计增持金额1,201.99万元。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064、075、111号临时公告。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正刚、任东川、王小英、雷鹏买卖股票的情况声明
吕正刚、任东川、王小英、雷鹏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在2018年1月9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