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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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 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1年,将用于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为其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按照14.49%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机电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8-00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机电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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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累计担保数额人民币0万元。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有反担保:是
●是否关联交易:否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24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机电)在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色机电向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1年,将用于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为其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按照14.49%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色机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机电85.51%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中色机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南36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中色机电的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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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中色机电85.51%的股份,为促进中色机电的发展,公司为其向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中色机电的生产经营,中色机电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国贸)持有中色机电14.49%的股份,中色国贸未按照其持股比例为中色机电提供担保。中色国贸与中色股份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中色国贸按其持股比例为中色股份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02,782.87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8,762.01万元)的20.20%。上述人民币102,782.87万元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协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