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5:00 至2018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2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提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8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提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4)提案:《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提案:《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6)提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提案:《关于提名陈波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5、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2、3、6 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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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5:00 至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利集团全资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现已更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350MW光伏电站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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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根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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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中利集团募集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008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3,496.82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2、董事会意见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496.82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496.82万元。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慎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496.82万元。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中利集团募集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008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中利集团募集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008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1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8年1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尽量减少因原材 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拟于2018年开 展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铝、塑料等的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保账户资 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8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2018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全年外汇远期合约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为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公司将对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深圳中利、广东中德、宁夏中盛、辽宁中德、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青海中利、中利电子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91亿元。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海内、外光伏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为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担保。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89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间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相关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为充分利用区位、供应链配套优势,并结合青海中利管理团队和技术优势,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变更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296,500.654076万元增至402,701.09407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资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已投资73,496.82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267万股已于2018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128.9068万元增加至87,395.9068万元,结合公司发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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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波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鉴于公司董事詹祖根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詹祖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陈波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陈波瀚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宏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宏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上述人员,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胡常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胡常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常青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常青先生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职务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18 年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宏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宏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吴宏图先生的简历
吴宏图: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江苏中利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成本会计、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宏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吴宏图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吴宏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吴宏图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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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89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一年。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现已更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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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二是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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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1、充分利用区位、供应链配套优势
“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此项目为高能耗行业项目,而西宁的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较东部地区有较大优势;且项目原材料之一四氯化硅为亚洲硅业的附属品,该公司与青海中利相邻,缩短了原材料运输距离,节约运输成本,具有采购价格与供应优势。
2、充分利用现有管理团队与技术优势
2013年公司设立青海中利进入光纤预制棒和光纤领域,经过数年的技术研发、行业经验积累,已形成OVD+OVD法技术路线,用于制备芯棒和外包层。青海中利一期、二期400吨光棒已经量产,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和技术经验。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实现股东投资最大经济效益化及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对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目前青海中利“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项目已取得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青经信投备案[2017]18号《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出具的宁开东管经备案[20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通知书》。此项目已取得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东川工业园区分局出具的原则同意的预审意见(东环分局【2017】53号),尚待正式环评批复。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后,项目建设周期将至取得全部前置建设审批程序后开始计算。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地点,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变更,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中“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4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电缆及光伏产品,对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铜、塑料、铝等原料需求很大。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及客户市场领域的不断扩展,部分客户签订合同为闭口合同。而铜材、塑料、铝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塑料、铝的期货交易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2018年1月至12月,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如投入金额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铝、塑料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尽量保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8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詹祖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詹祖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詹祖根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詹祖根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詹祖根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职务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18 年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波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波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陈波瀚先生的简历
陈波瀚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美国 UMT 大学项目管理专业。曾就读香港大学-复旦大学金融专业 EMBA、清华大学工商管理 EMBA 培训班、清华大学国学总裁班。曾任中利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波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陈波瀚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235,000股,通过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利集团145,0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陈波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陈波瀚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8年度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4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8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及电站建设与投资的海外业务快速发展,海外业务涉及到以美元、欧元、日元结算。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笼,尽可能缩短应收账款的周转期。公司收汇后及时结汇,尽量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基于同国外客户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根据人民币汇率波动适时调整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除上述规避汇率风险措施外,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波动加大,通过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本次实施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外币收入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以2018年1-12月为一个期间,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以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加上安全系数,由于公司会在海外加快加大相关业务销售,以及建设光伏电站,所以预计全年外汇远期合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根据《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营销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开展2018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296,500.654076万元增至402,701.09407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350MW光伏电站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3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腾晖光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直接将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296,500.654076万元增至402,701.094076万元。腾晖光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注册资本:296500.654076万元
成立日期:2009-06-23
营业期限:2009-06-2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特种水产品养殖(不含水产苗种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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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增资腾晖光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增强腾晖光伏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满足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对腾晖光伏支付首期增资款后一个月内,由公司及腾晖光伏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向腾晖光伏增资的行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腾晖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腾晖光伏进行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腾晖光伏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腾晖光伏。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
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24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海内、外光伏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为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担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296,500.654076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296,500.654076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90799058H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特种水产品养殖(不含水产苗种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腾晖光伏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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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为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2018年度采购项目付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对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获取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增强业务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165,435.83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1,097,250.1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8.21%。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1%。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其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24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确保其资金流畅通,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将对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具体如下:
1、对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对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对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对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5、对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6、对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7、对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8、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30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9、对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8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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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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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深圳中利、广东中德、辽宁中德、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青海中利、宁夏中盛、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和中利电子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91亿元,其中对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对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对广东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对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对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对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对宁夏中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对中利电子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1、随着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需进行融资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被担保的各家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
3、中联光电、深圳中利、广东中德、常州船缆、宁夏中盛、腾晖光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辽宁中德的股权比例为90%,另外一名股东赵淑娟股权比例为10%,公司在为辽宁中德进行融资担保时,赵淑娟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持有中利电子的股权比例为50.86%,另外四名股东朱永涛、金政华、萍乡欣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长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为中利电子进行融资担保时,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在青海中利的股权比例为77.60%,公司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
4、公司所持青海中利股权比例为77.60%,公司拟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于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风险大于公司所持有的青海中利的股权比例。但考虑到青海中利是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良好、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
为满足青海中利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
5、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165,435.83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1,097,250.1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8.21%。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83%。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各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资料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267万股已于2018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128.9068万元增加至87,395.9068万元,并据此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267万股新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67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22,670.00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821,83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128.9068万元,经此次非公开发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395.9068万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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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8年1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2018年1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李文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将募投项目中“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变更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将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此次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资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此次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267万股已于2018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128.9068万元增加至87,395.9068万元,结合公司发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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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