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00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5,500万元。
2、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宜都桑德宜清水务有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担保,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6,772.85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17,708.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2017年5月12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3,500万元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1、2017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艾瑞”)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7002028120100024】;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7002028180100044201】,为河南艾瑞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万元1年期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仓储费、保管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2017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信银豫贷字第1731105号;(2017)信银豫贷字第1731090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信豫银最保字第1731090号】,为河南艾瑞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九原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包头水务向中国银行九原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包头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9,1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包头水务向中国银行九原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19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900万元,公司目前为包头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8,20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东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4,500万元12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楚雄东方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4,500 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楚雄环保向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24,500 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10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400万元,公司目前为楚雄环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4,100 万元。
3.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4,1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5,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18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37.5万元,公司目前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3,862.5万元。
4.公司于2016年8月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市群勤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群勤”)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1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哈尔滨群勤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哈尔滨群勤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84)。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哈尔滨群勤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3,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1月4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000万元,公司目前为哈尔滨群勤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5.公司于2016年8月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元1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河南艾瑞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南艾瑞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8年1月11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000万元,公司目前为河南艾瑞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6.公司于2015年4月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7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金华环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6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金华环保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20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200万元,公司目前为金华环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
7.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7,000万元12.5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详见公司 2017 年8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17,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31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450万元,公司目前为临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6,550万元。
8.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融资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6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天津融资租赁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天津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318.61662万元(详见公司 2017年12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49)。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天津融资租赁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1,600万元贷款于2017年12月25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0.35万元,公司目前为天津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48.26662万元。
9. 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城格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12,000万元15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双城格瑞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双城格瑞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1,685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格瑞电力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12,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21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15万元,公司目前为格瑞电力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1,370万元。
10.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桑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铁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300万元1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芜湖桑青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300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7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芜湖桑青向农业银行铁山支行申请的4,3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2017年12月28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万元,公司目前为德运环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250万元。
11.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洋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500万元13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白洋水务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白洋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白洋水务向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申请的4,5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于2017年12月21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万元,公司目前为白洋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4,450万元。
12.公司于2016年5月5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都桑德宜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宜清”,该公司原名“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更名为“宜都桑德宜清水务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不超过十五年期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宜都宜清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宜都宜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宜清水务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20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万元,公司目前为宜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2,950万元。
13.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枝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8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枝江枝清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枝江枝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925 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江枝清向湖北银行枝江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7年12月20日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50万元,公司目前为枝江枝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3,875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7,708.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00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2018年1月19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水务局签署了《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合作合同》,确定由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政府出资代表湘潭县农业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2、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的履约期较长,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相关报批手续,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将由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湘潭县农业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公司将视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湖南省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的中标人(详见公司2017年1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
2018年1月19日,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工程公司”)与湘潭县水务局签署了《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确定由公司、湖南工程公司与湘潭县农业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建投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主体,并在经营期满后根据本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将本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湘潭县水务局或政府指定机构。现将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个水厂(白石镇水厂、花石镇水厂、石潭镇水厂)、扩建1个水厂(石鼓镇铜梁水厂),新建5个加压泵站(荷塘乡、排头水厂、石潭与云湖桥交界处、河口芦花村、梅林桥)和新建1278公里(暂定)给水管网。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施工图标明的建设内容为准。
本项目采取BOT+ROT运作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与改建-运营-移交),农建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公司、湖南工程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公司回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注。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73,048.23万元。
本PPP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包括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注:可行性缺口补助:当使用者付费(资产运营收入)不能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及合理利润回报时,由湘潭县水务局根据湘潭县财政局对项目公司运营情况、成本情况进行的审核结果,以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年向项目公司进行支付各类形式补贴。
二、PPP项目合同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甲方:湘潭县水务局
局长:吴能
法定地址:湘潭县易俗河凤凰路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乙方1: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102,184.1989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等。(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乙方2: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跃丰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3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该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一致;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砼预制构件(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构件、建筑涂料、浮选剂、建筑机械及扣件的制造、销售;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上述经营范围属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以其专项审批为准)
股权结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其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2、履约能力分析:湘潭县水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湘潭县水务局、湖南工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甲方:湘潭县水务局;
乙方1: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根据政府方授权批准,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有:
1、 按照本项目相关规划文件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
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及标准进行相应运营、维护,并获取相应收入;
3、 在运营期满时按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公司享受特许经营权供水方位为除湘潭县城99平方公里和云湖桥镇以外的区域(以甲方提供的特许经营范围图例为准)。合作期内,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经营自来水业务的权利。
(二)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7年。
(三)项目公司成立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30%;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70%,其中乙方1占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69%,乙方2占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1%。
(四)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1)对项目公司及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
(2)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在项目公司合法、合规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保持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持其完整性和独占性;
(3)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未完成的审批和取得融资及建设所必须的证明文件等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为本项目建设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与其他支持,包括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等;
(5)将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按本合同约定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付;
(6)负责审核确定项目规划定位、设计、建设内容、规模、目标等内容,负责协调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工作;
(7)协助项目公司向政府申请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2、乙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1)对项目公司享有股东管理权;
(2)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分享项目公司利润的权利;
(3)在项目合作期满或合作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参与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
(4)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完成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5)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移交期履约保函并在保函被甲方依法提取金额后按约定期限不足;
(6)接受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的监管和审计。
3、项目公司基本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与风险;
(2)本项目运营期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审慎运营之惯例对本项目资产履行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义务;
(3)项目合作期结束后,向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
(4)接受和配合甲方或政府授权其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之约定对本项目实施监管、临时接管或临时征用;
(5)接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局和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审计;
(6)及时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
(7)按照本合同约定,自主开展涉及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各项经营活动;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投资回报、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
(9)项目公司享有县政府授予的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自来水业务的权利;
(10)在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可以用项目收益权质押进行融资担保(质押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合作期);
(11)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享有本项目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权。
(五)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基础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的全部权利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指定机构,项目移交过渡期为十二个月。
(六)回报来源
1、本项目项目公司回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加按绩效考核应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通过收取用户自来水费、入户管网建设管理费等收入,获取使用者付费;当使用者付费(资产运营收入)不能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利润回报时,由甲方按年向项目公司进行支付的各类形式补助。
2、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运营补贴数额=总投资×(全投资收益率×(1+全投资收益率)n)/((1+全投资收益率)n)-1)+年运营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
n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周期,全投资收益率为6.39%。
(七)合作期内,一方出现违约情形(不足以触发提前终止),则违约方有责任及时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任何修订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对公司在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业务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取得本公告所述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加快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可能存在服务费收费不能足额、按时支付等情况。
采取的措施:项目公司通过收取用户自来水费、入户管网建设管理费等收入,获取使用者付费;当使用者付费(资产运营收入)不能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利润回报时,由政府方按年向项目公司进行支付的各类形式补助。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按本合同约定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付。
3、其他风险因素:本公告所述 PPP 项目为公用事业类项目,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针对CPI上涨等问题,PPP项目合同明确了水价及调价机制,以保障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六、关于PPP合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承诺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项目将由公司、湖南工程公司与政府出资代表农建投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依据项目后续实施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湘潭县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00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PPP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k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广水市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的中标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PPP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广水市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广水市马坪镇、长岭镇、长岭镇平林市村、杨寨镇、李店镇、太平镇、陈巷镇、骆店镇、吴店镇、郝店镇、蔡河镇、关庙镇、余店镇等13个中心镇(村)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13个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总处理规模为18800 m3/d,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管网总长约322.67公里;
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6,927.10万元,其中新建1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9,377.56万元,污水管网建设投资27,549.54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5、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EPC(工程总承包)+O&M(委托运营)模式,其中13座新建厂区工程采用BOT模式,配套管网项目采用EPC+O&M模式。
二、交易对方情况
1、本公告所述中标PPP项目的采购人为湖北省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2、公司与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告所述PPP中标项目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中标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中标的PPP项目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环保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本公告所述PPP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取得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对公司经营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待与采购人签订广水市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具体协议,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以双方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协议为准。公司将依据项目协议签署及项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