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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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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 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发来的告知函,其“在2018年1月22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16)粤0104执1493号之二》,裁定内容如下:强制变现被执行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456000股的股票以清偿债务。”同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6)粤0104执1493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十二号9-12楼。

 法定代表人:沈海天,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俊、陈篇,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环安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林超群,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邱丽娟,董事长。

 两被执行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田国良,该公司职员。

 本院以(2016)粤0104执149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持有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456000股的股票,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变现被执行人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456000股的股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广东顾地持有公司46,248,608股股份。本次广东顾地持有公司的19,456,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6%)被强制变现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会由7.74%下降至4.49%。广东顾地本次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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