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李春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晶硅片业务三年(2018-2020)战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晶硅片业务三年(2018-2020)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充分利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度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8年度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等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约定执行,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且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理财收益,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门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委托理财余额
截至2018年1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余额为1亿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数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拟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80亿元(不包括2018年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截至2018年1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8亿元和美元1.77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拟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80亿元(不包括2018年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其中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发生额不超过6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
续表:
■
注1:上表中香港隆基注册资本币种为港元,其他数据币种为人民币;
注2:以上财务数据为单户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与相关方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8亿元和美元1.77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2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担保数量:公司本次拟为泰州乐叶向银行申请最高余额为15,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18年1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8亿元和美元1.77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保函、国内保理等融资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08月25日
3、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泰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8亿元和美元1.77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3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以及新建项目的逐步实施,2018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在采购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春安和钟宝申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21日相关公告),对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设备关联交易实际签订合同金额较预计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根据市场情况,公司部分设备由其他供应商中标,以及关联方部分设备价格调整,公司项目实施调整等原因。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7,85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均在大连连城担任董事一职,其中李春安为大连连城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合并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连连城资产总额79,330.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0,523.5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487.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11.72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股份”)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7,481.3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④注册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⑤经营范围:晶体硅、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晶体硅及其制品、电子元器件及新型节能材料的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电气机械设备设计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⑥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中晶股份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合并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晶股份的资产总额27,695.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7,07.5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64.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6.00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隆基”)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④注册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⑤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超导磁、电磁、永磁、磁选、磁力除杂、磁力起重、电磁搅拌设备、磁应用设备、金属探测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均在沈阳隆基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沈阳隆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沈阳隆基资产总额55,090.03万元,净资产41,349.8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533.37万元,净利润126.58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四)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光仪表”)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④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25号
⑤经营范围:电能表、水表、热量表、燃气表等自动化仪器仪表、工业及民用仪器仪表、电力监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产品、太阳能等能源发电设备、太阳能光热设备、机电产品、高低压电器、建筑电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LED照明产品、灯具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及安装。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钟宝申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为宁光仪表的大股东和董事长;董事李春安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宁光仪表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宁光仪表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光仪表资产总额57,699.87万元,净资产10,919.9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24.03万元,净利润1,977.71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4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已离职的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1,901,1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5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95,890,829股变更为1,993,989,649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8月23日、9月12日、12月23日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5日
至2018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7年12月5日、12月6日和2018年1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2、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宝申、李春安、王晓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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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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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