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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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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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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1月16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为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株洲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非融资性保函及贸易融资产品业务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将以光大银行最终审定的授信文件为准。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华新机电在工商行杭州支行综合授信6,000万元继续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计算。具体事项将以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同时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请投资者阅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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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19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在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综合授信6,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1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B室

 法定代表人:徐学明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本公司开发的产品及配件;生产、制造、改造、维修、安装:起重运输机械(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起重运输机械,脱硫环保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物校验装置,电厂输煤系统及环保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机电工程及配件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新机电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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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总额:6000万元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事项将以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新机电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且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为31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1%;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且在担保期限内的总额为19349.6 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以上均为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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