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潮宏基,股票代码:002345)自2017年12月20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因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006)。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1月2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定计划于2018年1月20日前披露相关预案或报告书。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潮宏01,债券代码:112420)不停牌。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对方可能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磋商本次重组事项。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案待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并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17年12月19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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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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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定计划于2018年1月20日前披露相关预案或报告书。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于2018年2月20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2月20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