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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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8年1月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代为出席并履行职责)。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见附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泉州市慈善总会捐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泉州市慈善总会捐款人民币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慈善助学、慈善助医、慈善助困等公益活动。
6、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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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未修改。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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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拟与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微水”)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2018年度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和兴宁皮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磨革粉等委托给漳州微水处置,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
2、关联关系
孙辉跃先生担任漳州微水执行董事,孙辉跃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同时也是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漳州微水为公司的关联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和兴宁皮业与漳州微水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2018年度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磨革粉等委托给漳州微水处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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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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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皮革园
注册号:913506230523205591
法定代表人:孙辉跃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营;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研究、批发、代购代销;环保药剂的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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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辉跃先生担任漳州微水执行董事,孙辉跃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漳州微水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公司董事会认为漳州微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漳州微水向兴业科技收取处置费用为含铬污泥2,100元/吨(含运费),含铬皮屑1,200元/吨(含运费),磨革粉2,500元/吨(含运费)。
漳州微水向瑞森皮革收取处置费用为含铬污泥2,100元/吨(含运费),含铬皮屑1,200元/吨(含运费),磨革粉3,000元/吨(含运费)。
漳州微水向兴宁皮业收取处置费用为含铬污泥2,600元/吨(含运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和兴宁皮业通过此次关联交易使得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污泥、含铬皮屑、磨革粉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此次委托关联方漳州微水的处置费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和兴宁皮业与关联方漳州微水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磨革粉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和兴宁皮业与漳州微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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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担保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环保”)为解决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该笔授信由公司与兴业东江环保的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按各50%共同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兴业东江环保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同时担任兴业东江环保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为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此次为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为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4A225XR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开颜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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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兴业东江环保资产总额人民币10,044.2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24.4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919.81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80.19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兴业东江环保资产总额人民币15,198.3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515.01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9,683.31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50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同时担任兴业东江环保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为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本次关联担保的主要情况
兴业东江环保根据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择优与相关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间不超过10年,公司及东江环保将根据兴业东江环保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各按50%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此次为兴业东江环保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兴业东江环保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此次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为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解决兴业东江环保在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确保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顺利推进,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实时关注兴业东江环保的经营情况,并督促其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此次为兴业东江环保提供关联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此次为兴业东江环保提供的关联担保实施后,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总额为5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3.6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35,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缓解兴业东江环保在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资金问题,确保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顺利推进,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缓解兴业东江环保在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资金问题,确保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公司将实时关注兴业东江环保的经营情况,并督促其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此次为兴业东江环保提供关联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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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号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企业法人:孙辉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清洁化技术从事原皮、蓝湿皮的加工,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皮鞋、皮箱、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皮革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0%
兴宁皮业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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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宁皮业向建行睢宁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1年,由公司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
五、说明
公司原为兴宁皮业向建行睢宁支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间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鉴于该综合授信临近到期,本次兴宁皮业重新向建行睢宁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已实施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3.6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35,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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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常场所情况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前: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后: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1号(经营场所: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大道28号)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由于此次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5条、公司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邮政编码:362261
修订后:
第5条、公司住所: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1号(经营场所: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大道28号),邮政编码:362200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未修改。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最终以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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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4日-2018年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4日15:00至2018年2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石河子万兴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恒大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国仕先生、吴美莉女士对《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1、议案2已经于2018年1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1月20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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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1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wml@xingyeleather.com
2、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4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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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 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4日15:00 至2月5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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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__ 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及期限:_______ 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