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编号:(临)2018-006,现就部分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六、风险提示(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的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但公司在2017年12月7日解禁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解禁股份34,582,132股。”现补充为:
“六、风险提示(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前后的6个月内,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1、公司在2017年12月7日解禁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解禁股份34,582,132股;2、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股份授予日分别为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5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涉及股份33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这部分股份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并解除限售,具有不确定性”。
除上述补充外,原披露的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