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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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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0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9日(周五)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5:00 至2018年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252,048,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037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252,02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66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04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2%;反对股份数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254%;弃权股份数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4%。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121%;反对股份数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804%;弃权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5%。

 2、审议通过《关于为南京港清江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252,04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742%;反对股份数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250%;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121%;反对股份数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728%;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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