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中航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给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时,发出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了《中航重机关于拟转让所持航空工业新能源69.3%股权给航空规划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中航重机关于拟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给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说明了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9,678.40万元,公司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价值为41,357.13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给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国有资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取得了最终评估结果。即: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9,678.40万元,与公司披露的《中航重机关于拟转让所持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3%股权给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评估价值一致。
详见上网附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