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8-0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新泰旭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新泰旭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邢台天宏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邢台天宏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8-0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新泰旭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新泰旭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旭蓝”)拟通过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并拟由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万元),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新泰旭蓝 50MW 农光互补领跑者平台项目(已并网发电)设备。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租赁期届满,在新泰旭蓝已向华润租赁付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新泰旭蓝向华润租赁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公司与华润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泰旭蓝100%股权。
2、最近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新泰旭蓝成立于2017年3月31日,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四、租赁物基本情况
■
五、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新泰旭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融资总额: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万元)。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物:新泰旭蓝50MW 农光互补领跑者平台项目设备。
6、交易结构:承租人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上述目的受让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的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属售后回租交易,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不发生实际的占有转移,出租人亦不对租赁物的交付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出租人。承租人应在出租人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当日向出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承租人迟延出具或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无论租赁物是否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出租人均是租赁物唯一合法所有权人,承租人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8、租赁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1.63%。本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 4.90%。本合同签订时租赁利率为6.45%。
9、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96 个月,自起租日至起租日后第 96 个月对应日(若当月无对应日,则为该月最后一日)为止。
10、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11、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出租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新泰旭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担保方式: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且本保证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债权人有权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向保证人提出一次或多次索赔。除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债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原因而消灭。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泰旭蓝以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其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新泰旭蓝经营稳定,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 12 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30,949.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5%。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9,949.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8-0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景生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融资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星景生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星景生态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计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折合人民币共计贰仟万元整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2、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折合人民币共计贰仟万元整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三)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星景生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0,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5%。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8-0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邢台天宏祥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邢台天宏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祥”)拟向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拟按照67%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天宏祥的参股股东李辉拟按照33%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宏祥67%的股权。
2、被担保人与公司股权关系图
■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公司拟按照67%的持股比例为天宏祥向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天宏祥的参股股东李辉拟按照33%的持股比例为天宏祥向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宏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正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天宏祥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天宏祥的参股李辉按照33%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0,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5%。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8-0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2月5日(星期一)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5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为子公司新泰旭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邢台天宏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8年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1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员工成长共赢计划完成
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通知,东旭集团员工成长共赢计划已完成对公司股票的购买。
东旭集团员工成长共赢计划由东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通过认购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华章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下设的长江进取增利1号组合的形式发起设立(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员工成立成长共赢计划拟间接投资公司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员工成长共赢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票8,698,17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5%,成交金额合计约为11,542.48万元,成交均价约为13.27元/股。最后一笔公司股票已登记过户至长江进取增利1号组合名下,该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