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8-0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预计业绩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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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7年1-12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在2017年1-12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公告是在公司财务相关部门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佛山信财置业融资2.7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资本”)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2.7亿元的应收债权,期限6个月,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偿还2.7亿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五)法定代表人:于克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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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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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汇添富资本持有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2.7亿元的应收债权,期限6个月,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偿还2.7亿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佛山信财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佛山信财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14.2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贷款7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08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融资2.7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09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漳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10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11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1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01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50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的董事何媚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二、持有公司股份16,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的董事林贻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三、持有公司股份20,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的董事廖剑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何媚女士
1、股东名称:何媚;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何媚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50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其中高管锁定股为22,130,910股。
(二)林贻辉先生
1、股东名称:林贻辉;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贻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其中高管锁定股为12,468,750股。
(三)廖剑锋先生
1、股东名称:廖剑锋;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廖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其中高管锁定股为15,24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
1、何媚女士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持有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林贻辉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持有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廖剑锋先生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持有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三)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何媚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2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林贻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廖剑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2018年2月12日-8月1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证监会2017 年5 月26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自查,无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际信托”)提供的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天津融锦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融锦欣盛房地产,系融锦欣泰房地产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天津张家窝项目土地抵押,公司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其中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67号融侨水乡酒店12层;
(五)法定代表人:林宏修;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融锦欣泰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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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审计,并出具中审亚太福州分所审字【2017】第350027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抵押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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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拟接受渤海国际信托提供的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天津融锦欣盛房地产以其持有天津张家窝项目土地抵押,公司按50%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其中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参股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融锦欣泰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的全资子公司以其开发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融锦欣泰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融锦欣泰房地产的全资子公司以其开发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14.2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佛山信财置业贷款7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贷款,各笔期限均不超过1年,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五)法定代表人:于克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概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百瑞信托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贷款,各笔期限均不超过1年,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佛山信财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佛山信财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14.2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漳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漳州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阳光城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4.1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漳州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1号政府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房地产业、酒店业的投资;对旅游产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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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F[2017]D-0063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漳州阳光城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4.1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漳州阳光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漳州阳光城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14.2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3%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南昌”)拟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证券”)及信托公司开展应收购房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东证融汇证券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让中大房地产南昌持有的应收购房款收益权,转让价款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中大房地产南昌将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将为中大房地产南昌在前述应收购房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中的义务及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1、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泰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2、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五)法定代表人:任滨;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3%股权,南昌祥杰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股权;
中大房地产南昌系本公司持有93%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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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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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浙-0135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3%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拟与东证融汇证券及信托公司开展应收购房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东证融汇证券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让中大房地产南昌持有的应收购房款收益权,转让价款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中大房地产南昌将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将为中大房地产南昌在前述应收购房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中的义务及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1、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2、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回购溢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及东证融汇证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中大房地产南昌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合并持有其93%股权,南昌祥杰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股权。南昌祥杰尔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其持股比例过低,且不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14.2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4日~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贷款7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融资2.7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漳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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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