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冯清华先生、刘宏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业务和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的战略布局,公司拟启动“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进行新产业园3、4栋厂房建设。公司拟与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88,000,000元,规划建筑面积为49,122平方米,工期预计516天。
本议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执行具体投资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和加快实施进度,提请董事会就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事宜作出以下授权:
1)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立品先生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签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或必要的补充协议等;
2)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立品先生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和项目框架内,代表公司同相关政府部门签署办理与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