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区块链业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8-00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区块链业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贵部《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号),并对函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区块链业务基本情况

 1、区块链业务与公司产品业务的相关性

 公司区块链应用在产品化和规模化的路径中,主要实现三个层面的平台:ITP(智能交易平台)、ISP(智能供应链服务平台)和云端层。ITP力争实现钢厂制造、贸易、物流、仓储、加工、配套等业务环节的关键行为数据化,成为可扩展、可连接的数据点。ITP之间相互连接形成ISP,实现在线的供应链业务精益管理和智能化数据交互,成为实际场景产生的数据块。数据块在云端集成,公司运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将众多数据块进行自动勾连、模型建立和机器学习,将机器学习的成果定制化推送给产业链上的各个主体,提供诸如客户行为分析、自动定价、需求预测、精准营销、信用画像等服务。

 公司智能仓储、智能终端和加工配送、电商平台等业务主要集中在钢铁产业链的中下游端,而区块链的技术研发应用重点在钢铁产业链中上游发力。因此,区块链业务目前与公司现有业务关联不大,但当区块链在产业的应用探索形成产品化和一定规模化后,能为公司电商平台、仓储加工业务带来更多的上游钢材、信息和客户资源。

 2、区块链业务所处阶段

 公司区块链业务目前处于技术研发和在钢铁产业链领域应用的研究投入阶段,在部分钢厂、贸易商和仓库等天使客户的配合下进行初期探索,如钢厂推动其下属的营销网络机构、仓储加工单位、终端客户等使用公司的ITP平台,并有机连接成为供应链管理的ISP平台。目前天使客户的应用还在研发试用阶段,当产品化成熟后将进行推广,从而形成规模化的数据块,奠定区块链在云端应用的基础。因此区块链技术应用从研发到成熟的产品化应用还需要一定周期且需要持续迭代提升。

 3、人才、技术储备和资金投入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已在钢铁和互联网行业招募了从事技术架构、产品设计、软件开发、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53人,目前团队还在进一步增强中,并计划与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校合作,预计后期规模将达到70-80人。

 技术方面,公司区块链业务技术刚刚起步,尚未有成熟的技术积累。

 资金方面,公司目前资金投入主要在ITP、ISP等项目研发的投入,以及机房升级、云服务资源购买等软硬件投入,2017年9月至今共投入约86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公司区块链业务目前还处于研究开发的投入阶段,尚未产生直接经济收益,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由于区块链技术之前在数据化程度较低的钢铁产业中还没有成熟的研发应用,因此,公司在技术研发、实施应用、推广复制、客户认知和模式商业化方面还需要一段时间的验证,存在一定的技术研发瓶颈、推广复制阻力较大等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8-00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要约

 收购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6号),并就函件中提及的问题向收购人吕小奇进行了问询。根据收购人吕小奇提交的材料,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截至2018年1月16日,收购人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鉴于近期欧浦智网与相关方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并公告,拟与相关方在电商平台建设、电镀锌耐指纹涂层钢卷产品的业务和投资、供应链、智能仓储物流和行业扩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上市公司开展华东区域的业务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技术研发成果的落地实施,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收购人认为上市公司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和发展前景。同时,近期欧浦智网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公告。收购人作为财务投资者,为防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后,自己的股权比例被稀释,加之看好上市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因此,拟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因此,收购人在提交给上市公司的通知中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收购人吕小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如下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根据收购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及2014年所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收购人吕小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等。因此,收购人吕小奇符合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欧浦智网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收购人在做出要约收购欧浦智网股份的筹划后,根据市场上已披露的要约收购的做法,收购人决定向上市公司发出筹划要约收购的通知。上市公司要求收购人在《关于筹划要约收购的通知》 内加入具体收购数量,比例以及价格,否则认定收购方发出的通知无效。经与上市公司沟通确认,2018年1月10日收购人向上市公司发出沟通修改后的《关于筹划要约收购的通知》, 但欧浦智网在收到收购人通知后于2018年1月11日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在发出通知后,收购人开始着手物色财务顾问,但截至目前仍在与券商沟通中,尚未正式确立合同关系,因此《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尚未编制。收购人在确定财务顾问后,将尽快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及时委托欧浦智网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预计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

 注:因收购人尚未确定中介机构,在部分要约收购流程中上述时间节点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有变化,收购人将在实施过程中立即调整并及时通知欧浦智网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收购人吕小奇为上海奇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收购人旗下拥有多家存续经营的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收购人持有的欧浦智网股票资产的市值约为727,569,865.3元(股价按2018年1月17日收盘价计算);收购人持有的南京新百股票资产的市值约为1,635,994,625.28元(股价按2018年1月17日收盘价计算)。综上,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收购人自有资金。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定价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欧浦智网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确定。收购人已披露最高价为12.81元/股,故以求整数并符合部分要约收购为目的,将收购价格定在12.9元/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是指“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鉴于收购人尚未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最终要约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之前所披露价格并非最终收购价格,最终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前30个交易日内欧浦智网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4、收购人吕小奇与欧浦智网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外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5、收购人认为根据收购业务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要约收购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在《关于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中披露的“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要约并未生效”,是在收到收购人计划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后,基于谨慎原则做出的风险提示,最终审批程序以收购人认定的为准),收购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对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编制文件、发出提示性公告、交纳履约保证金、公告报告及相关文件、预受要约申报等。

 6、收购人吕小奇本次计划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系股东个人行为,公司尚未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