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1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都分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
2018年1月18日,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成都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此外,对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对此,公司坚决支持和接受监管机构的上述处罚决定,并深表歉意。
二、公司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成都分行上述违规经营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在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及时调整了成都分行经营班子,并对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按照审慎原则计提风险拨备,稳妥有序化解风险。目前,成都分行已按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总体风险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迈入正轨。
在此基础上,公司在全行范围内认真开展举一反三教育整改工作,深刻反思,统一思想,吸取教训;端正全行经营理念,更加关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平衡发展,强化统一法人管理;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合规内控体制机制建设,着重提升内控执行力和有效性,确保全行依法合规、稳健发展。
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经营风险;坚持“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协调发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处罚金额已全额计入2017年度公司损益,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