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安信新视野混合A

 ■

 安信新视野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19日。

 2、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四季度,国外经济持续回暖,国内经济韧性仍存,投资增速小幅下滑,出口保持高位,消费基本平稳,人民币稳中有升。央行公开市场跟随美联储加息,货币政策稳健偏紧;金融监管征求意见出台,显示了去杠杆政策的定力和决心。整个四季度,shibor不断上涨,债券市场收益率普遍上行。本基金在四季度新增投资主要是短久期同业存单,并适度降低了杠杆,股票方面,坚持按照我们的模型,根据市场风格在多个策略间灵活操作,并定期根据模型选股调整持仓,整体来看,获得较好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安信新视野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6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9%;截至本报告期末安信新视野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63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2%。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了连续20个工作日持有人数不满200人的情形,时间范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了连续2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时间范围为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2月29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ST保千里股票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至5.92元。详情请见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ST保千里(600074)估值调整的公告》。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保千里(600074),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根据2017年8月12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千里,股票代码:60007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16902号),2017年8月11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因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中达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78号),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保千里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65号),保千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2017年3月8日,保千里时任实际控制人庄敏将所持公司股份2400万股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而保千里于3月28日方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2017年9月12日,庄敏所持公司股份1亿股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2017年9月25日,庄敏所持公司股份0.68亿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保千里未披露上述股份冻结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十四)项的规定,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未披露。

 2)保千里时任实际控制人庄敏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构成关联交易。保千里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保千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公司旗下资管产品(含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委托财产中计提,并按照现行规定缴纳。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委托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资管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披露。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安信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http://www.essencefund.com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1月20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安信新目标混合A

 ■

 安信新目标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9日。

 2、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四季度,国外围经济持续回暖,国内经济韧性仍存,投资增速小幅下滑,出口保持高位,消费基本平稳,人民币稳中有升。央行公开市场跟随美联储加息,货币政策稳健偏紧;金融监管征求意见陆出台,显示了去杠杆政策的定力和决心。整个四季度,shibor不断上涨,债券市场收益率普遍上行。

 债券方面,由于市场收益率不断上行,本基金在四季度新增投资主要是短久期同业存单,并适度降低了杠杆。

 股票方面,2017年第四季度, 受十九大维稳以及三季报白马业绩超预期的影响,板块之间的风格严重分化。市场一致看多消费白马,中小创和次新股等高风险偏好类的板块加速赶底。11月中下旬,白马做多情绪达到短期顶点。而周期尤其是黑色系开始环保限产,产能被关停,钢铁煤炭库存下降,产品价格大涨。由于缺乏增量资金,白马和周期之间的跷跷板效应导致白马出现一轮快速调整。本基金在四季度继续以增持有消费和高端制造为主。期间的调整未能及时回避,主要是对存量资金格局下,周期的边际变化有所误判。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安信新目标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42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5%;截至本报告期末安信新目标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2%。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了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数不满200人的情形,时间范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公司旗下资管产品(含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委托财产中计提,并按照现行规定缴纳。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委托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资管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披露。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http://www.essencefund.com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1月20日

 安信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安信新成长混合A

 ■

 安信新成长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9月29日。

 2、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高质量发展,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精准脱贫,三是污染防治),反映出中央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

 安信新成长四季度总体权益仓位大致不变,对持仓股票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在债券方面侧重投资于中短期品种,股票方面看好优质白马股。

 展望后市,监管政策扰动依旧,稳健防御为主。投资总体偏谨慎。去杠杆、强监管可能持续,银行同业业务和表外业务仍会受限,非银机构的流动性波动也会较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安信新成长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3%;截至本报告期末安信新成长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3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2%。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了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数不满200人的情形,时间范围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7平安银行CD451(证券代码:111711451,对应上市公司为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2017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14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三)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

 (四)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

 (五)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银监会对平安银行处以罚款1670万元罚款。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公司旗下资管产品(含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委托财产中计提,并按照现行规定缴纳。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委托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资管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披露。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http://www.essencefund.com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1月20日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