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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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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18年度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含贸易融资额度);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

 9.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1.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13.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6. 向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以上公司2018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伍拾伍亿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吴春海同志(身份证号码:350402196502122051)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处理公司2017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同意对设备材料采购公司、直属机关、质计部、棒材厂、高线厂、焦化厂、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铁路运输部、原燃料采购公司、动力厂等单位的部分机器设备、构筑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报废固定资产原值257,952,925.22元,净值118,030,772.24元;净值118,030,772.24元扣减预计净残值12,500,434.38元后,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预计会影响公司2017年度税前利润105,530,337.86元。以上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开立募集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开立募集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保卫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同意设立保卫部,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交通管理科、护卫大队、门禁大队、消防中队。

 保卫部作为公司内设的业务部门,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本公司董事曾兴富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4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三钢集团,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与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冶金控股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担任董事,本公司董事曾兴富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4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下午15时,召开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0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处理公司2017年度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0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钢闽光)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在2018年度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预计与其在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度公司与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元)

 ■

 2017年1-12月,公司与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672,889,216.7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元)

 ■

 2017年1-12月,公司与参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990,083,018.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度公司与冶金控股的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元)

 ■

 2017年1-12月,公司与冶金控股的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458,306,935.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三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曾兴富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

 (二)公司的参股公司

 ■

 (三)冶金控股的下属公司

 目前,冶金控股持有三钢集团94.4906%的股权,持有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持有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铝股份)50.98%的股权,南铝股份持有福建省南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冶金控股还持有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85.26%的股权。福建稀土集团持有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持有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持有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66.67%的股权。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钢集团均同受冶金控股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故将其列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冶金控股的下属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

 ■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并签订具体的协议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备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指成本加不超过10%的利润构成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三类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以前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将不会超过本次预计的范围,并将如约继续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按上述三个关联交易类别,编制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三个单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曾兴富先生回避表决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三个议案也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三个议案中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等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前的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三类:一是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三是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同意公司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的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三类:一是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三是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三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0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蓄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8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的精神,冶金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蓄装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12月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注销了本公司原有的《危险化学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公司已获得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闽明危化经字[2017] 000055号(换)〉。因此公司需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变更,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煤气、粗苯、煤焦油、硫酸铵、液氧、液氮、液氩、氧气、氮气、氩气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文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炼铁;炼钢;炼焦;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氮肥制造;煤气、粗苯、煤焦油、硫酸铵、液氧、液氮、液氩、氧气、氮气、氩气生产;煤炭、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材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再生物资回收;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对外贸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钢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全文附后)。该《公司章程》(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三、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0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开立募集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三钢闽光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钢闽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54号)核准,于2016年4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标的资产及负债,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6年8月向特定投资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0亿元,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797,274.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2)。

 三钢闽光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原计划的20,979.73万元调减至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17,979.7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

 二、三钢闽光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的情况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闽光(泉州)智慧物流园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公司拟在泉州市安溪县设立全资子公司闽光(泉州)智慧物流园有限公司(暂定名)进行仓储物流园的建设,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该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由该全资子公司向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闽光(泉州)智慧物流园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6亿元用于建设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能仓储系统建设工程、钢铁加工配送系统建设工程、电商平台建设工程、信用销售平台、集中采购平台,其中“智能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在福州、泉州、三明建立三个仓储中心。关于泉州仓储中心,公司拟通过购买土地供泉州仓储中心使用,且公司已与该土地使用权人三安钢铁就土地的购买事宜达成意向。

 因此,三钢闽光本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由该全资子公司向三安钢铁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符合《重组报告书》关于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建设内容的约定。

 截至2017年9月21日,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智能物流)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三、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公司、闽光智能物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1)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经查阅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主要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1月15日,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22,778,924.21元,其中28,924.21元用于零星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审验费用、银行手续费、企业所得税等零星支出,其余22,750,000.00元全部用于“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的工程建设,符合“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因此,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符合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371,600.22元(含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四方监管协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为(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丁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561201040004926。该专户仅用于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的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魏安胜、邓俊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合法的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的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甲方或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两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丁两方各持两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乙两方备用。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0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截至2018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第2项至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等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对于上述第2-4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24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2月26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钟嘉豪、罗丽红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0。

 2、投票简称:三钢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1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36.00%—286.00%,变动区间为311,845万元至358,25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盈利的,应披露以下表格: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预计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益于国家供给侧改革强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取缔中频炉、打击地条钢、严格环保执法等措施,尤其是四季度进入北方采暖季,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专项行动下,使得钢材供给端收缩,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公司紧紧抓住钢材市场回暖时机,加强内部管理、持续降本增效,增强高品质、低成本的核心竞争力,使得公司的吨钢利润、销售利润率、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名列行业前茅,取得了优于预期的业绩;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增长优于预期,净利润大幅增加,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394万元~419,720万元之间,每股收益为2.72元~3.06元之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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